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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慢性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个人“零”负担

2021-05-07

近日,从医保办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医院严格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免费服药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系统未改造完成的情况下,手工操作让每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享受到门诊用药“零”负担福利,据统计,截至4月底,在我院门诊已享受严重精神障碍慢性病用药政策范围内个人“零”负担789人次。

据了解,重性精神疾病已纳入慢性病门诊保障范围,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在门诊每月可购400元精神疾病药品,政策范围内经职工医保报销90%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80%后,对个人自付部分予以医疗救助或财政补助,做到个人“零”负担。由于系统还未调试完毕,为方便病人,我院门诊服务窗口手工制表,先登记报销,后每月底前往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对账录入。

此外,我院也简化了重性精神疾病申报审批流程,凡确诊、需申报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由精神科医师填写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表,网上传至医保办及时进行申报录入,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及“零”负担待遇,满足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门诊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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