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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民医院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16-05-1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卫计委《关于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襄卫生计生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行业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至2018年,利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查找过度医疗症结,进一步规范医疗诊治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合理检查,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按照国家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大型医用设备人员、技术准入或备案管理。明确各种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针对性,提高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准确率。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规范合理使用各项辅助检查,科学管理,避免不必要重复检查,避免过度检查。

   (二)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用药治疗效果。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及时对不合理用药予以干预。重点监控辅助用药、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等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有效规范临床辅助治疗药物使用,防范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检测工作,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

   (三)合理治疗,严格临床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临床诊疗,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病种临床路径,对已建立的临床路径,要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实施临床诊疗。在诊疗服务过程中采取适宜技术,使用基本药物,有效控制门诊输液量,为患者制定安全、有效、经济、便利的诊疗方案,避免延误治疗和过度治疗。

     (四)合理收费,遏制服务收费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未经物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按自行设立的检查治疗基本组合项目(打包)对患者进行检查、治疗并收费。严禁采用挂床、不合理住院等方式套取医保资金。重点加强年度人均医药费用增长、住院病人次均费用、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处方次均费用、床位周转率、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项目的监管,坚决遏制医疗服务收费不合理增长。

      (五)推进院务公开工作,接收社会监督。做好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向患者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住院收费实行“一日清单”制度,自觉接收社会和患者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医院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按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内容,各科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种过度医疗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分析问题原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充分认识自查自纠的必要性,提出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取得的阶段性经验,及时总结上报。

     (三)整改落实阶段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针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收集整理,针对突出问题,归纳分析,认真梳理,分门别类,明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时间节点,落实整改任务。全面整改要围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内容,既要按照现有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又要着力探索完善量化管理指标,用合理区间的量化管理指标,规范医疗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在全面整改阶段,对那些我行我素、严重违规违纪的医疗从业人员必须严肃查处,以正视听。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各科室要对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小结,医院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促进医疗质量提升与行业作风持续改进。全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中国医师宣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自律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同时要利用医院网页、媒体宣传治理工作动态及成果,在门诊大厅、病区等醒目位置悬挂治理过度医疗活动的宣传标语、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查检查。院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建立过度医疗行为的通报制度,对诊断处置、临床用药、检查、收费等重点环节进行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整改。对发现存在过度医疗行为的科室及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保康县人民医院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分工



                          保康县人民医院

                         2016年5月10日


 

 

附件:

保康县人民医院

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长:廖明哲

副组长:赵明久  邱敬国  周学波  王凤军  秦明娥

  员:柳其玲  吕先佑  戴太芳        

        周其年  丁国荣  方君秀  郑海涛  邱盛虎

        董立群  李圣军  刘榜荣  王文华

        各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小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医务科,吕先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专项治理分工

   (一)专项治理过度检查行为

    职责:加强对医用大型设备和医疗技术应用等管理,对大型医用设备阳性率、准确率等各类指标进行监控,对不合理检查行为进行检查、通报、督导。

    负责科室:设备科、医务科

   (二)专项治理过度用药行为

    职责: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等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各项指标监测,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进行检查、通报、督导。

    负责科室:药剂科、院感办、医务科

   (三)专项治理过度治疗行为

    职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各项考评制度落实,加大专项知识培训力度,制定合理有效改进方案,定期检查,督导落实。

    负责科室:医务科、护理部

   (四)专项治理过度收费行为

    职责: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格把控各项费用,对各项指标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负责科室:党政办、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监审科、公共卫生科、信息科

   (五)其它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密切合作,做好资料收集、数据监控、数据上报、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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